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2023-05-11 18:00

    一、受理流程

    (一)在线填表: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网址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并打印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

    (二)到馆办理:申请人于工作时间到使馆领事大厅递交全部申签材料,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获发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二、签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写并打印出的申请表、确认页和预约凭证(请在确认页及申请表第九项相应处签字);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3、照片:尺寸为小二寸(33mm*48mm)的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

    4、在突合法停留180天以上的证明(适用于非突尼斯、利比亚籍申请人),如居留签证或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来赴华记录(赴华签证及入出境章复印件)

    (二)各类签证主要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M字

赴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参加体育竞赛的人员

①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右上角有条形码);

②突尼斯籍申请人如无上述邀请材料,可提供2016年2月以后赴华F、M字签证复印件、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邀请方贸易或资金往来证明(1万美元以上)、任职证明(或工商注册证明)、机票及酒店订单。

F字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①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右上角有条形码);

②突尼斯籍申请人如无上述邀请材料,可提供2016年2月以后赴华F、M字签证复印件、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邀请方贸易或资金往来证明(1万美元以上)、任职证明(或工商注册证明)、机票及酒店订单。

Z字

赴华工作人员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③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④文化和旅游部《代表资格确认函》等。

S1字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赴华探亲(停留期超过180天)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资料页及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S2字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赴华短期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资料页和在华居留证件或赴华签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赴华就医及陪护人员

①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邀请函、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②银行存款证明原件(1万美元以上);

③同行陪护人员应为家庭成员且不超过两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Q1字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天)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①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②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Q2字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天)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①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②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X1字

赴华长期学习人员(超过180天)

①《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复印件;

②中国境内高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③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X2字

赴华短期学习人员(不超过180天)

①《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复印件;

②中国境内高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③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L字

赴中国旅游人员

①首次赴华突尼斯籍申请人,需提供中国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右上角有条形码)、任职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非首次赴华突尼斯籍申请人,需提供中国境内旅游接待单位邀请函、旅游保险、机票及酒店订单。

团体

L字

团体赴中国旅游人员

中国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右上角有条形码)。

*团队必须5人以上,同时出入中国境。

R字

高端人才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随行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可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办S2签证。

C字

机组人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

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J1/J2字

赴华长期/短期采访人员

此类人员应先与中国使馆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因外交、公务事由赴华人员可径与中国使馆主管部门联系。

    三、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申请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除有规定外,各类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四、签证业务咨询电话和邮箱:

咨询电话:+216-71780064周一至周五08:30-12:3015:00-18:00

咨询邮箱:tunis@csm.mfa.gov.cn

领事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办证,11:0012:00取证。中、突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