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突尼斯使馆提醒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当地入出境现金管理规定
2023-04-14 18:00

    根据突尼斯法律规定,所有人员入境、离境、过境时,如携带价值超过2万(含)突尼斯第纳尔(以下简称“突第”)的等值外币,需履行海关申报手续。在突非常住人员,如入境时未申报,离境可携带不超过5千突第的等值外币;如入境时已申报,离境可携带申报金额内5千至3万突第的等值外币,最多不得超过3万突第,且需提供入境申报单等材料。如携带外币入境,可在银行、机场、酒店等处兑换突第,离境时须凭兑换凭据将剩余突第兑换回外币。除少量零花钱外,不得携带突第离境。

    近期,突海关等部门加大对入出境外国公民随身携带外汇现金检查力度,所携现金若超出上述规定限额将被查扣并处罚金。驻突尼斯使馆提醒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当地入出境现金管理规定,避免不必要损失。

    详情可查询突海关网站:https://www.douane.gov.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