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赴华签证受理范围和申请程序的通知(2022年6月16日更新)
2022-06-16 21:15

    自2022年6月20日起,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受理范围和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一、填表预约

    申请人需在https://cova.cs.mfa.gov.cn填写签证申请表,在https://avas.cs.mfa.gov.cn 预约办理时间,打印申请表、确认页和在线预约凭证,与其他材料一并到馆递交。

    二、材料准备

    申请签证基本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本人2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除幼童及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外的申请人均应提交全程疫苗接种证书。

    当前受理范围和各类签证所需主要文件:

    (一)M字、F字签证

    颁发对象:赴华从事经贸、科技、访问、交流等活动人员。

    主要材料:《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或原件《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二)Z字签证

    颁发对象:赴华工作人员。

    主要材料:《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S1字、S2字签证

    颁发对象:Z字/M字/F字签证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确需赴华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需先咨询我馆电话或邮箱)。

    主要材料:

    1、申请人如拟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需提交: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如与Z字/M字/F字签证申请人(主事由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需提交:主事由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与主事由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事由申请人拟在华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四)Q1字、Q2字签证

    颁发对象: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主要材料: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C字签证

    颁发对象: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司乘人员。

    主要材料:外国运输公司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邀请函。

    (六)R字签证

    颁发对象:外国高层次人才、专门人才。

    主要材料:《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七)人道事由类签证

    因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人道事由赴华的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提交相关在华人员的死亡证明或病危通知书申请签证。

    (八)外交、公务类签证

    申请人请咨询我馆电话、邮箱,工作人员将予以指导。

    (九)接种中国生产新冠肺炎疫苗人员

    1、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持全程疫苗接种证明按照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2、中国公民或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可持全程疫苗接种证明递交申请。

    三、签证业务咨询电话和邮箱:

    +216-71780064

    consulate_tun@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