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前往香港
2025-02-21 00:20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进入许可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

四、驻突尼斯使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

(一)申请人直接到馆递交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在突尼斯居留证件;

5、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普通件:4个工作日,30突尼斯第纳尔 。

加急件:2-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80突尼斯第纳尔 。